加盟的城市范围:
1)直辖市、省会城市;
2)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国家计划单列城市;
3)经济比较发达的副省级城市(即地区级城市)和县级城市。
要有比较好的经营场所,其位置应处于商业人流量比较大,商业比较发达的街区,营业面积以1500平方米-3000平方米为宜。
交通便利,要有充足的专用泊车位(泊车位不少于60个)。
经营场所的排污、噪音干扰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指标,另外,应确保在5年内不出现拆迁或任何租赁纠纷。
用于加盟店开业的资金不少于250万元(经营场地的租金在外)。
应遵循诚信经营、造福为民的理念,应具备良好的管理条件和一定的社会关系能力,并确保进行合法的经营。
为了确保良好的经营效益和“公馆菜”品牌的声誉,在加盟店内不得再经营其它菜系的菜品以及与“公馆菜’无关的商品、食品。